當前,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要求,企業法定代表人或重要領導干部在離職或離任時,一般都會按規定開展離任審計,并由專業審計機構出具正式離任審計報告。
不過,離任審計作為一種特殊的審計類型,審計機構出具的離任審計報告也具備相應的獨特性。那么,離任審計報告有哪些特點?包含哪些內容?下面本文來帶您對此進行具體了解、把握!
一般來說,有關于離任審計報告所具備的特點,其主要有如下這些:
1、離任審計報告的使用范圍相對較窄,一般只提交給審計業務委托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部門,不對外公開。
2、離任審計報告一般是非標準、長式審計報告。
3、離任審計報告的內容往往是綜合性的。離任審計所涉及的范圍較廣,是一項綜合性審計。離任審計內容包括財務責任審計、管理責任審計、法紀責任審計和社會責任審計等方面,因此,在離任審計報告中,既有一般財務報表審計應包括的內容,又有對法定代表人應承擔的管理責任、法紀責任等方面的評價。
以上是對離任審計報告的特點介紹。對于對此不了解的企業和個人來說,有必要對文中介紹內容作具體把握!
離任審計報告所包含的內容
這些內容具體有:
(1)導語。內容包括:①稱呼:即主送機關名稱。②審計依據:如某文件號。③審計時間及審計對象。一般來說,導語部分應簡明扼要,文字不宜過多,百多字即可。
(2)被審計人所在單位的概況部分。主要是將被審計人所在單位的性質、資產、人員結構、內部機構設置等情況,簡要地向委托人進行報告,同時指明被審計人的任職時間。
(3)審計結果部分。①資產、負債、損益的核實情況;②有關經濟指標的完成或實現情況;③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對問題不要隨意定性,在文字敘述上要據實陳述;④評價。分為定量評價、定性評價、綜合評價等。
(4)應說明的問題。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審計中未涉及(審計)的事項;二是審計中由于人力、財力、時間的原因,未能前去調查或詢證的事項;三是被審計人或所在單位對有關問題,未能積極配合而沒有查證的事項;四是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