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根據審計工作相關安排,在審計活動最終完成以后,審計人員需要依據審計期間取得的證據和線索,在此基礎上編寫并出具正式審計報告,以提交給審計業務委托人,并對企業經營發展提供合理化的改進意見和建議。那么,出具審計報告的要求是怎樣的呢?在本文中,小編來帶您對此進行具體了解!
通常情況下,對于出具審計報告來說,不同的寫作風格可能會對審計意見及建議的實施和問題的糾正產生非常關鍵的影響。因此,審計工作人員要想出具專業、客觀、公平、工作的審計報告,就要對出具報告這一環節予以足夠重視,以使得報告編寫更具專業性和可操作性。
綜上,在審計活動完成后出具審計報告,審計人員需著重注意以下幾點:
1、報告編寫力求簡短。這即是說,并不是“長篇大論”的報告材料才能夠體現出審計人員的專業性,相反,報告內容越是冗余,反復,越容易使報告使用者抓不住重點,進而也不利于審計意見的貫徹和實施。事實上,若想使得審計報告具有說服力,審計人員必須做到“言之有物”,即運用最簡短地語言清楚地概況出問題所在,并“直指”解決問題的關鍵,這樣才有助于將審計意見落到實處。
2、語言表述要相對平實。通常,好的審計報告一般是用平實的語言來表達繁雜的觀點,這樣才能夠使報告使用者清晰、簡明地了解具體內容,同時也有利于實現更有效地溝通,以使報告內容在短時間內為人理解和接受。所以,審計人員應在編寫報告時,應注意語言的淺易性表達,以使得報告內容更加通俗、易懂。
3、審計態度要客觀、公正。在出具審計報告時,審計人員還應注意要秉持客觀、公正的態度編寫審計報告,不要摻雜過多的主觀因素,這樣才能夠使報告內容更具公信力和可信性。否則,一旦夾雜了過多的主觀意愿,將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報告的公正性和客觀性,同時也不利于審計意見的出具和表達。因此,有關于該項要求,審計人員在編寫報告時,還需要保持中立的態度,以使得報告出具更加公平、公正。
以上是對“出具審計報告的要求”的具體介紹。對于審計人員來講,在編寫、出具審計報告前,務必要對報告內容編寫要點以及具體編寫規則、規范進行把握,這樣才能夠使得審計報告的出具更具專業性,進而以確保審計作用和價值得到最有效地發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