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不少和個人和家庭進行創業,會選擇成立一個個體工商戶來開展經營活動。因此,其也就對“注冊個體工商戶需要滿足哪些條件”這一問題格外關注。接下來,本文來帶您對此進行具體了解!
事實上,一般情況下,注冊成立個體工商戶所需滿足的條件,其主要包括以下這些:
(1)創辦人應當是有經營能力的人,有自己的經營場所;
(2)創辦個體經營的范圍應當是國家法律和政策允許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的行業和項目;
(3)依照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進行了工商登記;
(4)個體工商戶是指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依法經核準登記,從事工商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或者家庭。單個自然人申請個體經營,應當是16周歲以上有勞動能力的自然人。
以上是對注冊個體工商戶需要滿足的條件介紹,對于想要成立個體工商戶開展經營活動的個人或家庭來說,如若對此不了解,便有必要對文中介紹內容進行詳細把握,從而以為注冊成立個體工商戶做好相關準備!
注冊個體工商戶需要提供的材料
具體來說,這些材料主要包括:
(1)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或戶籍證明);
(3)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復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產證復印件;未取得房產證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或者購房合同及房屋銷售許可證復印件;出租方為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使用自有房屋作為經營場地開辦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但因歷史原因無法提供合法房地產證明的,提交村(居)民委員會等機構出具的能夠證明申請人擁有該房屋使用權的證明文件。
(4)《字號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已申請字號名稱預先核準登記的方提交);
(5)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提交有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或許可證明;
(6)委托代理人申請設立登記的,提交申請人簽署的《委托書》及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或者資格證明復印件(本人簽字);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