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對于市場中的企業來說,其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解散、終止后,一般都需對企業財產、債權、債務進行最后清理,這也就是我們所說的清算。而對于清算企業來說,為確保清算活動合理、合法、公開、公正進行,其一般需要在清算結束后開展清算審計。那么,企業開展清算審計需要提供的資料有哪些?下面本文來帶您對此進行具體了解!
一般來說,有關于企業開展清算審計所需提供的資料,其主要包括以下這些:
1、審計業務委托書;
2、企業審批和工商注冊登記相關文件(包括企業合同、公司章程、協議、驗資報告、上年度的審計報告以及營業執照復印件等);
3、具體審計材料。主要有:
(1)企業虧損情況的說明或者進行清算的說明;
(2)會計報表(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以及會計賬簿、記賬憑證等);
(3)企業財產狀況明細表;
(4)企業債權清冊和債務清冊(包括債務人和債權人名單、住所、開戶銀行、債權債務發生的時間、債權債務數額以及有無爭議等);
(5)破產企業權利機構(指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政府授權部門同意其申請破產、清算的意見;
(6)人民法院宣告破產的相關文件;
(7)董事會或管理機構有關清算前、破產前的資產處理、債務清償和會計業務處理的決議或紀要;
(8)企業簽訂的尚未履行或者未履行完的有關租賃協議、重大購銷活動、對外長期投資合同等對企業經營活動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相關合同;
(9)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財務管理制度及其他重要的管理制度。
4、應附查驗資料。具體包括:
(1)銀行存款各個賬戶的對賬單和相應的余額調節表;
(2)存貨盤點表:原材料、輔助材料、包裝物、庫存商品等盤點表;
(3)固定資產盤點表;
(4)企業的員工人員名單及破產前的工資表;
(5)企業進行清算、破產的對外公告;
5、審計機構要求清算企業提供的其它審計材料。
以上是對企業開展清算審計需要提供的資料介紹。對于處于清算期,需要開展清算審計工作的企業來說,如對此不了解,便有必要對文中介紹資料進行具體把握,從而以為清算審計活動做好相關資料準備,確保清算審計工作有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