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要求,一些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在離職或離任時,是需要按規定開展法人離任審計的。那么,法人離任審計需要什么資料?接下來,本文來帶您對此進行具體了解!
一般來說,開展法人離任審計,其所需提供的資料主要包括以下這些:
1、基本資料
(1)法人所在單位基本情況說明、相關內部組織架構及部門職責、單位基本經營情況、人員編制情況及相關文件;
(2)營業執照、行業特許經營許可證、資質證書、商標證書、專利證書以及公司章程、驗資審計報告等;
(3)被審計法人履歷、任免文件等。
2、財務資料
(1)法人任期內各年度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財務情況說明書(財務決算說明);
(2)任期內公司在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設立的全部賬戶及銀行對賬單等,包括已經注銷的賬戶;
(3)任期內有關財產損失審批及稅務部門批準處理文件,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證明;
(4)任期內財務、稅務和紀檢、監察出具的審計、檢查報告和結果及整改情況;
(5)任期內委托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資產評估報告等;
(6)各項資產盤點表;應收、應付賬款;應交稅費明細等;
(7)公司內部的財務規章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
(8)審計過程中需補充的其它財務相關資料。
3、績效評價資料
(1)任期內企業的年度工作計劃、工作報告和工作總結;
(2)任期內企業經營目標及目標實現情況;
(3)任期內企業管理績效評議指標完成情況;
(4)任期內重大投資項目及實施結果,對外投資項目明細表;
(5)任期內重大經濟事項的決策材料以及相關會議記錄;
(6)企業負責人任期述職報告,述職報告應包括任期內的主要業績、存在的主要問題、工作中應當承擔的經濟責任,進一步改進企業經營管理的意見與建議等。
4、其它資料
主要是審計人員在開展法人離任審計過程中根據審計情況要求企業提供的其它相關審計材料。
以上是對“法人離任審計需要什么資料”這一問題的具體介紹。對于需要開展法人離任審計的企業來說,如若對該項審計活動所需資料不夠了解,便有必要對上文介紹內容作詳細把握,從而以確保為該項審計工作開展提前做好資料相關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