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處于清算期的企業來說,其在完成清算相關工作后,都需按照政策要求開展清算審計,以確認企業公開、公正開展清算活動。那么,清算審計主要審什么?需提供哪些材料?下面本文來對此進行介紹與說明。
一般來說,有關于清算審計主要審計內容,其主要包括以下這些:
1、企業應收賬款在清算期間收回的核算是否正確,呆賬、壞賬的核銷有無依據。
2、企業實物資產的處置及變價收入情況,有無隱匿、私分、非正常壓價出售等違法行為。
3、企業對待處理損失的報批、核銷轉賬情況。
4、企業資產評估增值(減值)的核算是否正確。
5、企業抵押資產、福利設施資產、借入資產、取回資產的核算依據是否核算正確。
6、企業破產債權申報時間限制及金額與賬面有無差異,清算調整的依據是否充足,逾期未申報的是否依法進行了處理。
7、企業清算費用的開支范圍是否符合標準及有關規定。
8、企業第一順序破產債務核算是否合法。
9、企業清算損益的核算是否正確。
10、其它清算審計涉及審計事項。
附:清算審計主要審計材料
這些材料主要包括:
(1)企業營業執照及企業成立時的批準證書;
(2)公司章程、驗資報告及相關文件;
(3)納稅鑒定或通知書以及批復的免稅文件;
(4)企業管理當局歷次決議及決定企業經營管理和財務會計問題的資料;
(5)企業會計制度或會計核算方法;
(6)企業重要內部管理制度、辦法,包括生產經營、勞動管理、工資獎勵、勞保福利及財產物資管理制度;
(7)企業清算需經審批機構或主管部門批準的,還應提供有關批準文件;
(8)清算開始日報表(包含清算資產負債表、清算財產表、財產清單、債權清單、債務清單);
(9)以前年度已審會計報表及審計報告;
(10)當前科目余額及發生額明細表,總賬、日記賬及明細賬;
(11)當年納稅申報表、稅務檢查報告;
(12)當年完整的銀行對賬單及審計期末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13)企業各種固定資產產權證明、無形資產證明書(鑒定書);
(14)企業對外投資清單;
(15)其他業務支出明細表、營業外收入、支出明細表;
(16)制造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財務費用明細表;
(17)重要的經濟合同(含租賃、貸款、保證保險、許可權、委托管理、長期投資、購銷、專有技術等)。